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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
GB/T 19628——2005

翻譯服務譯文質(zhì)量要求


       

顧客與翻譯服務方的良好合作和溝通是保證翻譯服務質(zhì)量的必要前提,翻譯服務方在開始翻譯前應充分了解顧客使用譯文的目的,詳細記錄顧客的特殊需求,并向顧客客觀地介紹譯文質(zhì)量的等級和合格率,最大限度地消除可能出現(xiàn)的歧義。影響譯文質(zhì)量的因素主要有譯者的語言駕馭能力﹑專業(yè)知識結(jié)構﹑工作經(jīng)驗和經(jīng)歷﹑以及翻譯時限等。本標準就譯文質(zhì)量的一般要求﹑翻譯譯文中允許的變通﹑譯文質(zhì)量評定做出規(guī)定。

 


翻譯服務譯文質(zhì)量要求

1 范圍
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翻譯服務譯文質(zhì)量的基本要求﹑特殊要求﹑其它要求﹑譯文質(zhì)量評定和檢測方法等。

本標準適用于筆譯服務。
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(nèi)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
GB/T 19363.1—2003 翻譯服務規(guī)范 第一部分:筆譯

GB/T 19000—2000 質(zhì)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(idt ISO 90002000

3 術語和定義
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
3.1關鍵句段 key sentence

對譯文理解和使用結(jié)果的正確與否起決定作用的語句表述。

注:關鍵句段包括對概念、原理、依據(jù)、因果關系等的關鍵性表述的單個句子或句子的組合。

3.2關鍵字詞 key word

對譯文理解和使用結(jié)果的正確與否產(chǎn)生直接作用的字詞。

注:關鍵字詞可以是文字,也可以是數(shù)字和重要符號。

3.3 語義差錯 semantic error

由于對原文理解的錯誤,導致譯文表述的錯誤。

注:語義差錯可以是邏輯差錯、概念差錯、技術差錯。

3.4 核心語義差錯 critical semantic error

可能直接影響到顧客對譯文的正確使用甚至造成嚴重后果的差錯,主要包括關鍵句段錯誤和關鍵字詞錯誤。

3.5 顧客 customer

指接受產(chǎn)品的組織或個人。

GB/T 19000—2000,定義3.3.5

3.6翻譯服務 translation services

為顧客提供兩種以上語言轉(zhuǎn)換服務的有償經(jīng)營行為。

GB/T 19363.1—2003,定義3.1

3.7 原文 source text

源語言文本。

3.8 譯文 target text

由原文轉(zhuǎn)換成的目標語言文本。

4 基本要求

4.1 忠實原文

完整、準確地表達原文信息,無核心語義差錯。

4.2 術語統(tǒng)一

術語符合目標語言的行業(yè)、專業(yè)通用標準或習慣,并前后一致。

4.3 行文通順

符合目標語言文字規(guī)范和表達習慣,行文清晰易懂。

5 具體要求

5.1 數(shù)字表達

符合目標表達習慣;采用特定計數(shù)方式的,應符合相關規(guī)定或標準。

5.2 專用名詞

5.2.1 人名、地名、團體名、機構名、商標名

使用慣用譯名(有特殊要求的按雙方約定)。無慣用譯名的,可自行翻譯,必要時附注原文。

中國人名、地名、團體、機構名譯為拼音語言的,按漢語拚音法或采用歷史沿襲法譯出。譯為非拼音語言的,按目標語言既定譯法和慣用法譯出,譯出后可附注漢語拚音名稱。

商標名應優(yōu)先采用目標語言地區(qū)的注冊名稱。

5.2.2 職務、頭銜、尊稱

按慣用譯法譯出。

5.2.3 法規(guī)、文件、著作、文獻名稱

國家、政府、和國際組織重要的法律、法令、文件等名稱應采用官方或既定譯法,無既定譯法的譯出后應附注原文(原文中為中文的,附注漢語拚音名稱)。

其它法規(guī)、文件、著作、文獻名稱采用既定譯法,無既定譯法的譯出后應附注原文(原文中為中文的,附注漢語拚音名稱)。

原文中的參考文獻名稱可不譯出(特殊約定除外),引述出處等到具有檢索意義的文字可以譯出,并應附注原文。

5.2.4 通信地址

通信地址可直接引用原文,必須譯出時應附注原文。

中國通信地址附注原文時按漢語拚音譯出。

5.2.5 專有名詞原文附注方法

譯文中專有名詞原文的附注可采用兩種方法:

——在第一次譯出時,附注原文;

——在譯文的適當?shù)胤浇y(tǒng)一附注。

5.3 計量單位

一般沿用原文計量單位,必要時可換算為國際標準計量單位,或按顧客和翻譯服務方的約定。計量單位及其表達符號的使用應前后一致。

5.4 符號

時間、貨幣、計量單位等符號可直接引用原文符號,或符合目標語言相關標準和慣用譯法,或按雙方約定。

數(shù)學、物理、化學等基礎學科符號和其他技術領域?qū)I(yè)符號一般采用相關標準和學科通用表達符號。

標點符號應該符合目標語言相關標準或通行慣例。

5.5 縮寫詞

首次出現(xiàn)時,應全稱譯出并附注原文。經(jīng)前文注釋過或意義明確的縮寫詞,可以在譯文中直接使用。譯文篇幅過長或縮寫詞過多時,可附加統(tǒng)一縮寫詞表。

5.6 譯文編排

譯文章節(jié)及標號等,可以直接采用原編排,也可以在原文編排的基礎上,遵照目標語言的文體及相關專業(yè)的表述習慣酌情處理。

6. 其他要求

6.1 在目標語言中沒有源語言中的某些詞匯時,允許保留原文詞匯或根據(jù)含義創(chuàng)造新詞。譯文新詞的確定參照GB/T19363.1—2003中的4.4.2.7的規(guī)定。

6.2 當采用原文的句型結(jié)構或修辭方式不能使譯文通順時,可以在不影響原文語義的前提下,在譯文中改變句型結(jié)構或修辭或增刪某些詞句,以使譯文更符合目標語言的表達習慣。

6.3 詩詞、歌賦、廣告及其他特殊文體及采用特殊修辭的語句,允許在對原文核心語義或理念不做出重大改變的基礎上,變通譯出。

6.4 原文中夾雜有其他語種的文字且無法譯出或不在約定翻譯范圍內(nèi),必須在相關位置注明,同時保留原文。

6.5 經(jīng)雙方的約定。可略去原文中與顧客使用無關的文字。

6.6 如果原文存在錯誤,譯者可按原文字面含義直接譯出,并在譯文中注明,也可予以修正并注明。

如果原文存在含混、文字缺失現(xiàn)象而顧客又不能給出必要的說明,譯者可采取合理的變通辦法譯出,并在譯文中注明。

7 譯文質(zhì)量評定

7.1 譯文質(zhì)量評定的關聯(lián)因素

a)譯文使用目的:

1——作為正式文件、法律文書或出版文稿使用;

2——作為一般文件和材料使用;

3——作為參考資料使用;

4——作為內(nèi)容概要使用。

b)原文文體、風格和質(zhì)量;

c)專業(yè)難度

d)翻譯時限

7.2 譯文質(zhì)量評定的基本原則

以譯文使用目的為基礎,綜合考慮其他關聯(lián)因素。

7.3 譯文質(zhì)量約定范圍

a)譯文使用目的

b)譯文使用專用名詞和專業(yè)術語依照

b)譯文質(zhì)量具體要求(參照本標準第4、5、6章)

d)綜合難度系數(shù)[在綜合考慮第7.1bcd)的基礎上確定];

e)合格標準(參照本標準7.4和附錄A);

f)質(zhì)量檢測方法。

7.4 譯文質(zhì)量要求

根據(jù)翻譯服務的特點,譯文綜合差錯率一般不超過1.5 ‰ (不足千字按千字計算)

譯文綜合差錯率的計算方法見附錄A。

8 譯文質(zhì)量檢測方法

萬字以上(含萬字)的批量譯稿可采用抽檢,抽檢范圍一般為10 ﹪~ 30﹪ ;萬字以下的譯稿可采用全部檢查;或按雙方約定。

9 一致性聲明

翻譯服務方可自愿履行本票標準的各項條款,并自負責任地聲明其譯文質(zhì)量符合本標準的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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